聯合報頭版頭條(2011/6/21)的標題,令人怵目驚心!怎麼會有這種事?

主導草案制訂的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,全家盟所訂教師工時為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,及晚上十點前接聽家長電話,是參照大多數學校老師的現行做法,唯一會受影響的只有不肯留聯絡電話的老師。是這樣嗎?殊不知這樣的『規定』,已經傷了所有教師的心,對於不肯留電話給家長的老師,還是不會有啥作用的!

家長要求老師要隨時stand by,那家長自己呢?是不是晚上十點前也不得拒接老師的電話?只要教育部願意付電話費,老師倒是可以一一打電話給家長,報告他家孩子在校的各種常規表現,以及家長應該配合自行管教的部分。

當老師的都知道,問題學生大多來自問題家長,如果每家的家長都克盡家長職責,學生在校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了。

教育部大大,請先訂『家長守則』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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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 晚上10點前 不得拒接 家長電話

教部委託全家盟 訂中小學教師工作守則 工時上午8時至下午4時 離校應請假 
 
【記者薛荷玉/台北報導】 【2011-06-21/聯合報/A1版/要聞】

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,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接受教育部委託,訂出「教師工作守則」草案,未來老師的工時是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,若老師在這段時間內離校應請假,且課後不得拒接家長電話。

制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,是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,由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執行。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,未來將針對草案舉辦公聽會,定案後提供各縣市作為與教師訂定聘約的參考。

黃子騰說,「教師工作守則」是不具強制力的參考準則,未來各校也可視情況把教師不得在晚上十時前拒接家長電話,改為晚上九點或九點半,但一旦納入聘約,教師就須遵守。教育部表示,若未來教師法修法時,也將工時等納入法令,全體教師就要一體適用。

提議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的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,目前大部分老師都會留聯絡電話給家長,僅少數教師認為「課後就是我的私人時間,不應被打擾」,而堅決不留電話,要家長有事到學校談;守則的訂定可讓親師溝通方式更明確,衝突也可望減少。

張榮輝說,他相信多數的好老師碰到學生或家長有急事要聯絡,即使晚上十時以後也會接電話,全家盟草案訂晚上十點只是最基本的通則。

主導草案制訂的全家盟理事長謝國清說,全家盟所訂教師工時為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,及晚上十點前接聽家長電話,是參照大多數學校老師的現行做法,未來老師寒暑假還是照放,並不會改變現狀;唯一會受影響的只有不肯留聯絡電話的老師。

但不少高中老師只要沒課就離校,未來一旦教師與校方簽訂工作聘約,在工時內離校就要請假。

反對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的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認為,教師工時相關規定應在教師法中明訂,並與教師團體協商訂之。


老師不是保母,家長亦非督學
 
【聯合報╱社論】 2011.06.25 03:02 am
 
 
教育部委託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」擬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,對中小學教師的教學、進修、學生輔導、親師溝通等,作出種種規範。其中一條,要求教師必須留下聯絡電話給家長,且在晚上十點前「不得拒接」;其僵化及不合理,讓人咋舌。
 
先問:家長有什麼需要非得在晚上九、十點打電話給老師?孩子作業有問題,在六、七點前即可詢問,問其他同學則更快速;若要請假,傳簡訊是更簡便的辦法。如果是更嚴重的事,例如學生在校受到霸凌,或孩子逾時未歸等,當然應和老師或校方緊急聯絡;但為這類少許偶發事件,而規定所有教師每天晚上十時前不得拒接家長電話,這不顯得過度且過當嗎?
 
別說是老師,就連一般上班族看了這樣的規定,都會直呼不可思議。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,教師盡心奉獻是理所當然;然而,對教師的私人時間作如此嚴苛的規範,形同在壓榨教育的自由空間、侵犯教師的人格權,對教育其實毫無助益。更讓人不解的是,教育部制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,竟全權委託「家長團體」執行,事後又不尋求教師團體的相對意見作出修正。對教師如此缺乏尊重,才是對教育最大的斲傷。
 
台灣有不少家長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,乃至組成強大的家長組織,熱心協助校園事務或參與教改的推動,應屬可喜的事。這股力量,也應善加利用。然而,對教師工作的規範,怎麼能片面交由家長一手包辦?教育部如此作法,不僅把家長推到了教師的對立面,更形同把專業教師的管理和評量交到了一批門外漢手裡。把家長奉為教師的「督學」,正是教育精神變形走調的象徵。
 
由家長會制訂「教師工作守則」,是「全國校長協會」的主張,其目的當然在方便校長對教師的「管理」。而「全家盟」訂出來的守則,果然鉅細靡遺,包括老師應如何出題、每年需進修幾小時、幾點鐘該接電話,完全符合校長管理考評的方便和具體化。但是,把教師當成生產線作業員般地刻板約束,乃至下班後還得隨時應召擔任「學生保母」工作,教師的工作權其實已遭到了嚴重侵犯。
 
邀請家長會參與制訂教師工作守則,原本無可厚非;但事後不詢問教師會的意見,即逕將之奉為圭臬、要求各校遵守,無非是教育部的民粹心態使然。試想,所有人都會說:教育應該「因材施教」,視學生的材質施以不同的教育;但檢視家長會訂出來的守則,卻好像只有合乎其統一標準、單一模式的人才算好老師,所有教師都該受同一框架管理。如此一來,與「因材施教」的精神豈不南轅北轍?
 
我們之所以說「老師不是學生的全職保母」,並不是說老師在下課後即對學生毫無責任,而是要強調「家長」對於孩子的教育負有同樣重要的責任。孩子在成長過程中,要經歷形形色色的老師,通常卻只有一對父母陪他們走過全程;因此,父母的影響其實更大。近一二十年,台灣在教改運動影響下,教師權相對於家長權有日漸薄弱的傾向,教師因公職易受監督,能見度也較高;但在家庭那端,許多家長疏失的問題卻隱而不見,社會亦無力過問。這是現今教師、學生、家長三角關係裡最危險的一環,也是值得家長團體更加著力之處。
 
亦即,各家長會組織憑著其長年耕耘之經驗與熱情,也許應開拓更廣泛的教育參與,包括以同儕的立場向無法正常運作的家庭提供可能的協助,同時紓解教師的困擾,而不是增加對他們的壓力。畢竟,在教育的立場上,家長和教師永遠是合作的關係,而不是對立。至於教師,對於任何關心孩子教育的家長來電,不論早晚,應該都樂於與其溝通;但前提是,此為基於教育的關愛,而不是應付工作守則的規定。
 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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