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怎麼過這麼快?轉眼間就八年了?
2009年的911還有一件世紀大案要宣判。
主角不僅拒絕到庭,扁辦還對國際媒體發表一份英文版的庭外答辯書,強調就算扁因為沒有及時管束家人是有罪的,但無論是國務費案、龍潭案還是洗錢案,扁一律只觸犯「社會文化罪」,司法上完全毫無瑕疵。
「社會文化罪」,這是啥?是說敗壞社會風氣嗎?讓社會沒公理沒正義嗎?
扁案大審出爐~無期徒刑,真是大快人心!
只是,無期徒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呢?扁就繼續羈押,那珍呢?
世紀大審 扁珍皆無期徒刑
奇摩新聞 日期:2009/09/11 16:07 編輯中心
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等重大弊案,台北地院今天(11日)下午宣判,13名被告中,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陳水扁併科罰金2億元,吳淑珍併科罰金3億元。陳致中、黃睿靚各被判處2年6月與1年8月徒刑,兩人併科罰金1.5億元,但黃睿靚緩刑5年,但要向公庫繳交2億元。
其他被告部分,馬永成被判處徒刑20年,褫奪公權10年。林德訓被判處16年,褫奪公權8年。吳景茂與陳俊英夫婦均被判處2年,緩刑5年。蔡銘杰被判處2年,褫奪公權1年,緩刑5年。李界木被判處6年,褫奪公權3年。蔡銘哲被判處2年2月。郭銓慶被判處3月。陳鎮慧則是四大罪全部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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